chapter two.
我们乘火车回伦敦。
车厢里总很吵闹,人的声音,机器的声音,自然的声音。我的心比声音更乱。
乔的手下给我们拿来咖啡,我记得他的名字是埃里克。
我记得有关伦敦的一切。
我问乔:“卡罗琳怎么样了?”
乔并不惊讶我问这个问题,他说:“我们没再联系了。”
我们面对面坐着,中间是桌子和咖啡。车程还有几小时,这几小时里我们注定要聊天。尽管我很想很想睡一会儿。我为我们的交谈开了一个坏头,但如果,我们的相遇就是坏的,我们又能憧憬什么好呢?
我喝一口咖啡强振精神。
第一次见乔时我染将头发染成金色了。如此美丽的,金色的头发,那是我一生向往。我走进下船后看见的第一间酒吧,后来我才知道那一带的酒吧都归他所有。他在清晨的倒置在桌子上的椅子丛林中喝啤酒,香烟,玻璃烟灰缸摆在手边。他穿着一件条纹衬衫,解开几个扣子,袖子挽起。没有项链,没有戒指。
“条纹衬衫。”乔笑了,“你对这些细节记忆很深。”
“条纹衬衫。”我也笑了,“我习惯于遵从我的第一印象,所以我总是牢牢记住。”
“你对我的第一印象如何?”乔问,“只是条纹衬衫吗?”
“别那么心急。”我说,“让我继续讲。”
我走进酒吧,看见他坐在那里,以为他是老板。事实上他是老板,另一层面上。因为我把头发染成金色了,所以我有无尽的自信,落落大方。我和他打招呼,问,您的酒吧是否需要一个歌手。
他转过身来看我。他的眼睛很疲惫,他的脸同样。我看见他凌乱的头发,一头狮子,我心想,城市里的狮子。他是被驯化了吗?还是野性不改?无论怎样,他累极了,勉力维持清醒,同困乏搏斗。这是件很危险的事,在一天之中最虚弱最无助的时刻,会面陌生人,又表现得像只老狗。要在人群中生活,你不能让他们看出你的衰败,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。他熟知,但他忘记了,当他看见我。他那双蓝色的眼睛倦在眉骨与鼻梁制造的凹陷里,他的薄嘴唇里充盈着肉。他像是雾,创造了这个城市却不属于这个城市。雾里渐渐显示出他的轮廓。有的人会以为自己见到了爱神。不,但我会说,不,那不是爱神。那也不是怪物,那只是一个男人,一个男人,名为乔加拉赫。
我站在那里,他问我,为什么不给他唱一支歌呢。
于是我唱了。
我坐在绿色山谷里
身旁是我的至爱
悲伤的心纠结不已
在旧情与新爱之间
唱完它,他说,唱完它。
于是我唱完了。
乔说:“我多想听你再唱一遍这首歌。”
我说:“我不唱歌了。”
“是因为我吗?”乔问。
“不。”我说,“不全是因为你。”
我还是唱给他听。
艰难的是遣词造句
去打破我们连接的爱恋
但那更是不可忍受
外国人捆住我们双手
他请我坐下,陪他喝一杯。我不敢离他太近,怕他看出些许端倪。我的头发。或许他看出来了,但他被我的歌声蛊惑,但他觉得我与故人相似,因此他什么都没说。我们什么都没说,如今想来很是怪异,我们坐在那里,一言不发,直到街上吵闹起来,直到中午。他迟迟不肯喝完杯中啤酒,烟却吸了一支又一支。而我也静静看着他,烟飘得到处都是。终于,他吸完最后一支烟,开口问我,你叫什么名字。
“安雅。”乔说,“但安雅不是你的真名,是吗,安雅。”
我没回答。
好吧,安雅。他站起身。我们出去找点东西吃吧。
外面下了小雨,天气很差劲。我没有雨伞,我没有雨衣,他同样。我们走在路上,我走在远离车和行人的那一侧。不由自主地我低下头,但出于对发根的忧虑,我又把下巴昂起一点。那时我,战战兢兢,失去了我的庇护,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。我想着,可能明天我就会死去,我不应该走,至少我还可以死在一个熟悉的地方。那时他,走在我身边。我不信任他,他极有可能把我卖掉,换几千几百块钱。英国也会这样做吗?我想扭头跑掉,这不好笑,我真的想扭头跑掉。是街上的人都在看我。很久以后我意识到街上的人都在看他,或是说街上的人都在看我们,乔和安雅,他们并肩走在一起。比起他,我更害怕街上的人。我们继续向前走了。
转弯,他带我进一家餐厅,谢天谢地是家餐厅。餐厅里的人都对他很客气。那天中午我吃了牛排派。那是手工造的,我之前从来没吃过。尽管我说我不饿,我很快吃完我那份。他问我还想要点什么,我说,如果有冰淇淋的话就太好了。他笑了,他说,你怎么知道这里有冰淇淋。然后我吃到冰淇淋。
然后我得到在酒吧唱歌的工作。
他偶尔来,没人找我的麻烦。最开始我和一个女招待住一起,后来我有了单独的房子。到处都是木头,我喜欢木头的气味,尤其是在雨天,雨会放大所有和它接触的东西的味道。那段时间我很快乐,我没问,但我大概知道了他是怎样一个人。他什么都做,什么都归他掌管,和他的几个兄弟,表兄弟。家族产业。我再熟悉不过。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?我唱歌,他慷慨大方。他保护我。我没有过冬的衣服,他送了我一些,新的,价格不菲,很暖和。我总是有新鲜甜美的水果。我喜欢水果。
他有点,沉默寡言。我是喋喋不休的那一个,我知道。我们也会聊天,但聊着聊着我们就陷入沉寂,他倾身来吻我时我知道他想要什么。他爱我吗?我爱他吗?一切都是水到渠成。可能人们会考虑爱,但在接吻时考虑爱也太悲哀了,那时我们只是做了。有时我会回忆往事,特别是和他的那段往事。绝对是不道德的,尽管我这二十几年里可以被称为道德的片段不是很多,我们绝对是不道德的。但是,我又为什么说那是不道德的呢?他没戴项链,他没戴戒指。我以为我们是抱团取暖。事实上我们是,另一层面上。
你看,我们的关系因为我们的身份而特别,我们的身份又是因为我们的历史而特别。个人的历史,集体的历史。咖啡里是添了酒吗?我怎么开始胡言乱语。我没办法讲一些事,因为我知道前因后果,因为我知道它们全部。因为我知道,有些事情在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变好,甚至会随着另一些事情的发生而愈演愈烈,越来越糟糕。我们,你和我,我们。两个受伤的人,我们不该在一起,我们心知肚明。
“故事是故事。”乔说,“仅此而已。”
我喝了更多咖啡。
我学会抽烟,我学会卷烟卷。那很有趣,抽烟,卷烟卷。由于我至今不知道该如何把烟吞进肺里,我猜我大概不会死于肺癌。我肯定不会死于肺癌。当然,某些抽烟比喝水都勤的人就说不定了。当然,那个说不定的人不会是他,常常我梦见他,他在我的梦里死于仇杀,总是如此。或许梦是反的,我给他卷烟卷。他没有那些青少年的坏习惯,他不要在烟卷里卷那些坏东西。他喜欢我的烟卷,我会在里面塞足量的烟丝,他呛到了,第一次。那次我笑出声。他看着我,用他蓝色的眼睛,很久之后詹姆斯用他那双眼睛看着我的时候,他的眼睛都没有被遮蔽。因为他的眼睛是纯粹的蓝色而没有绿色吗?不,不是。因为他的感情。我不与任何人平等,只除了那个瞬间。哪怕他愚弄我,从始至终,那个瞬间他像注视一个人一样注视着我,他对待我如对待一个人。那是我想要的,但我再没有过。只有那个瞬间。
只有那个瞬间。
我依旧将头发染成金色。没什么不好的,我对自己说。我依旧唱歌,人们喜欢听我唱歌。人们喜欢听金头发的我唱歌。我可以整晚不重复地唱下去,我什么歌都会。曾经我想要出人头地,但我的梦想早已如蒲公英的种子飞散了。机会就是轮不到我这种人,在哪都是一样。能唱歌已经很好了,能有个地方生存下去已经很好了。我还能要求什么呢?我是金钱的遗民,这世界上本不应该有我。
他送我礼物,不间断地,有好些小玩意,雕刻贝壳,银器,陶瓷圣母像,胸针,原版书,这类的。我没怎么受过教育,但喜欢书。文字和我很亲切,我没费太多力气就认识它们了。他来我住的地方,有时会和我一起读书,我说过了,他沉默寡言,许多夜晚我们是这样度过的。我们各自开一盏小灯,我坐在沙发上,他坐在藤椅上,他读书很慢,房间里尽是我翻页的刷刷声,我看得眼睛发酸,会停下来揉揉眼,他听不到我翻书的声音,也会停下来,把书放在腿上,好像我的休息时间也是他的休息时间。我不喝茶,读书的时候我不抽烟,但他喝茶,但他读书的时候抽烟,所以我要给他泡茶。夏天还好,我可以把窗户打开散散烟味,冬天就糟了,冬天太冷了。后来他读书时也不抽烟了。
现在我却经常喝茶了。
我就是这样,像一只变色龙。该说我没什么性格吗?每到一个新地方,我都自然而然地融入其中,沾染一身周围人的习惯,又模仿他们的动作,用词,心情。但我离开了,那些习惯却甩不掉,它们粘着我,成为我的一部分,蚕食我打击我毁灭我,于是我再不是我了。当时我没发觉,不过发觉也是无意义。倘若连我自己都要否定我自己,还有谁来爱我呢?
窗外的风景一掠而过,乔看着我,仿佛在说,还有我爱你。但他没说出来。但我不相信。
在他偶尔去酒吧之后,我也偶尔去酒吧了。他把我介绍给他的家人们,我们会一起参加家庭聚会。家庭聚会总是有吃不完的蛋糕和派,还有饼干,酸梅果酱夹心。我对烘焙一窍不通,好在我乐意享受美食。在那里,在餐桌上,男人谈论男人的事,女人谈论女人的事,再一起谈论共同的事,我坐在那里,听着,吃着大黄派。我最爱大黄派,但我不应该告诉他,那天聚会后,我带走了剩下所有大黄派,不仅如此,我们又一连吃了几次大黄派,直到没有新鲜大黄。他的家人待我很友善,不过是种奇怪的友善,富有同情心,悲悯。我孤身一人,无依无靠,他们有如此表现也在情理之中。但果真这样吗?
吃完饭我们去骑马。他的马很温顺,至少黛西是这样。那是段平静的日子,虽然他将一把手枪放在我的住处,我几乎没听到枪响。虽然他的衣领上沾有血迹,我没目睹血迹诞生的全过程。出于某些原因我和他的家人在乡下住了半个月,那半个月里我天天陪黛西玩。她是只漂亮的黑色小马,她会去嗅我口袋里的马饼干。我不能不给她,我是那样的喜欢她,就像许多人那样的喜欢我。就像他喜欢我。
我的确保留了一些孩子和宠物的情结,在他面前。我会故意在沙发上睡着,不知从何时起我们住在一起了,等待他回家,给我盖一条毯子,或是他的大衣。我要缠着他,给他讲各种琐事。我从不和他讲黛西,因为她是另一个孩子和宠物,我从不和他讲黛西。这是我的本能。在他保护我之外,我必须保护我自己。
可是,假如有一天,他不再保护我了,我要怎么办呢?假如他的庇佑不是给我的,我又要怎么办呢?
卡罗琳出现了。卡罗琳回来了。见她的第一眼我就明白全部。她是统治者,我们是异邦人。无论我们走到哪个位置,社会,城市,彼此,我们是异邦人。他们分开了,让我们都坦白一点吧,他被抛弃了。纽约街上的人从不和警察产生冲突,他们只会,私下往来,我不知道这套理论是不是伦敦所奉行的,或许是,或许不是,与我无关。他们分开了,有天她却回来,走进他的家,用他的水杯,睡他的床。一夜,一夜,一夜,没人为她的突然出现而道歉,没人对她的长期逗留进行驱逐。亦没有人驱逐我。但这和驱逐有什么两样呢?我不属于那里,我不属于任何地方。
他是个男人,雄心勃勃,事业有成,但不受尊重,最终他发现没有多少人要高看他一眼,而一个卡罗琳,一个政客的女儿,恰好能弥补他在上流社会的缺憾。他需要的一切,不是带她去舞会交际,却是她在家里,爱他,用她全部那颗心。爱等于尊重吗?不,从来不。爱是天底下最自私的感情,爱是一种需要。她离开了,嫁给其他人,留他在原地,永远是他在原地,孤独,迷茫,彷徨,歇斯里底,疲惫。然后我出现了,金发,绿眼睛,我不是卡罗琳,他知道,我是一个难民,落魄,困窘,孤苦伶仃,但他宁愿我是了。金碧辉煌。
关于我,我已经告诉他一部分,在我见到卡罗琳之后。真假参半吧,但足够摧毁他最后的幻想。我们两个太相像了,快乐要一起,